《民法典》第1171条规定了二人以上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每一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二人以上分别侵权造成同一损害后果,但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行为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
例如:甲驾驶汽车自西向东行使,乙驾车自东向西行使,在某十字路口会车时发生碰撞导致丙受伤,从丙的受伤部位及监控录像,能够判断甲、乙对丙造成伤害的责任大小。
此时,应当考察具体侵权行为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哪一种侵权构成要件。上案中,甲、乙二人相撞导致丙受伤,系同一损害;由于甲、乙相对而行相撞,可推定甲乙之间并无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意思联络,此时可以排除共同侵权行为进而排除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证据,能够判断甲、乙对丙造成伤害的责任大小,进而排除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连带责任。故,各行为人之间不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责任,实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