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
1、双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
2、双方之间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也不承担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义务;
3、如一方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
1、双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
2、双方之间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也不承担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义务;
3、如一方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