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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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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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需要重新登记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48人看过


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

1、双方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认定为“同居关系”;

2、双方之间不享有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利,也不承担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义务;

3、如一方起诉“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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