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采取约定财产制,若夫妻双方只将部分财产或某项财产约定为分别所有,没有进行约定的财产仍受法定共同财产制的调整。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