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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本是同林鸟,再难也需比翼飞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513人看过


   “婚姻”将两个相爱的男女联系在一起成为“夫妻”,夫妻关系的建立赋予了男女双方特殊的身份,基于这一身份衍生出夫妻双方互相扶养的义务是婚姻关系存续和发展的重要依托。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一方患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当尽力帮助一起度过难关,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更是夫妻间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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