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本质是双方基于感情的信任共同体,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对对方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虽非婚姻的主要关注点,但会对婚姻的质量、婚后生活、生育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的本质是双方基于感情的信任共同体,在婚姻关系缔结前,双方当事人应当基于对对方负责任的态度,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身体健康状况虽非婚姻的主要关注点,但会对婚姻的质量、婚后生活、生育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如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