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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应登记、需亲力亲为,排斥同性相婚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4人看过


世界上的婚姻制度,大致可分为登记婚、仪式婚、登记婚三类。

我国实行登记婚,也即是,在我国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

首先,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结婚登记要求进行登记的是一定是男女双方,排除双方均为同性,且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再次,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而不能由他人进行“代理”,应当亲力亲为。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及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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