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所称的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等。
本条所称的被侵权人,是指被侵权行为或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具体到民事诉讼中,除了遭受损害的受害人外,还有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者的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向侵权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所称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