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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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是“活”的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404人看过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合同是人们获取财产权的最重要的途径。在那些不守诚信的老赖眼中,合同是可以随便签署和撕毁的。

《民法典》第119条明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条要求:

1.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2. 当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情况、签订合同的目的或交易习惯来确定。

3.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有违诚信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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