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8条规定了债权的定义和产生的原因。
债权,是在特定的人之间存在,以受领他人给付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
债权特点:1.是在特定的人之间存在的,债务人之外的任何人与债权人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2.债权是以受领他人给付的利益为内容的;3.债权是财产权,债权是一种期待权。
债权产生的原因除了合同行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外,还包括:单方法律行为(如遗赠行为)、多方法律行为(如股东、董事会的决议)、救助行为(如为保护他人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承担民事责任)、拾得遗失物行为(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的遗失物,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毁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添附行为(如将A物进行加工升值,原物所有人对加工升值部分应当支付相应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