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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