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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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定义及类型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3日|分类:债权债务 |1055人看过

《民法典》第114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包括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权,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权人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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