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被写入《宪法》,不仅仅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还保护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113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法律平等保护。
本条中所称“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还包括国家、集体和私人。
本条所称“财产权利”,不仅包括土地、房屋、金钱和产品等有形财产,还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无形财产。
本条所称“平等保护”,是对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一视同仁,确保财产权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