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2条规定了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范围。非法人组织,是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2.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3.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4. 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5.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子机构;
6. 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子机构
7. 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
1. 非法人组织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
2. 非法人组织在其财产不足以单独承担民事责任时,其出资人或设立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3.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承担责任时,只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