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在成立之前,离不开设立人的活动。在法人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在设立法人时的法律后果承担主体如下:
1. 法人设立成功的,设立人设立法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 法人设立未成功的,设立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如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 法人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由设立人或法人承担。
法人在成立之前,离不开设立人的活动。在法人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在设立法人时的法律后果承担主体如下:
1. 法人设立成功的,设立人设立法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2. 法人设立未成功的,设立人所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如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对外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 法人在设立过程中,设立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由设立人或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