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以法人承担;也可以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呼应。即,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可以法人承担;也可以由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在实践中如何确认民事诉讼主体地位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条的规定与《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进行了呼应。即,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然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