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本条的规定是《民法典》的立法亮点之一。
登记机关对法人登记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节约法人与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迅速、安全地开展交易活动。
本条的规定,是要求登记机关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本条的规定是《民法典》的立法亮点之一。
登记机关对法人登记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节约法人与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迅速、安全地开展交易活动。
本条的规定,是要求登记机关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