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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发布者:周晓玲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消费权益 |1097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本条的规定是《民法典》的立法亮点之一。

登记机关对法人登记信息的公开,有利于节约法人与相对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迅速、安全地开展交易活动。

本条的规定,是要求登记机关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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