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61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行为效力是这样的:
1. 法定代表人实行单一制,即一个法人只有一名法定代表人;
2.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可以是法律规定,也可以由法人成员根据章程来规定;
3. 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的机关,与法人为同一人格,即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即为法人的行为,无需法人另行授权;
4. 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其必须在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责;
5.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其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即民事责任,均直接归属于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