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因疫情防控需要,很多地方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等,若职工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及时返岗的,企业可优先考虑通过年休假方式解决,并按照正常工作期间标准支付相应的薪资。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一致,以职工待岗方式处理,并按照当地规定支付相应标准的生活费。
法律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维护劳动关系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20]11号)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