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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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效力认定

发布者:李华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297人看过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合同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电子合同给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其订立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诸多。

电子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对合同的形式也作了相应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电子合同即通过互联网利用数据交换的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因此,电子合同作为签订合同的一种新形式,也应纳入该法的规则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尽管电子合同也被视为书面形式,其与传统书面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一是签订环境的虚拟性,区别于传统合同当面签订的形式,电子合同是协议双方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协商并签订合同的,互相信任的基础是依靠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二是内容载体的数字性,传统合同形式是将合同内容打印于纸质介质上,而电子合同采用数字化和非纸质化的方式,将内容存储在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中介载体中。三是签名方式的特殊性。电子合同因是在虚拟空间操作的,无须签约人亲笔签名盖章,只需通过网络加盖存储在计算机中的电子公章或在网络上进行电子签名即可。鉴于电子合同的以上特性,在实践中如何识别电子合同签订主体的身份、如何确保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如何辨别签章的真实性均是证据认定时的重点问题。

电子合同的效力

合同有效需满足下列条件: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是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具备的形式要件。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若认定为有效也必须满足以上条件。

笔者通过对多个电子签约平台的实践,总结出了电子合同签约通常的流程。首先,订立电子合同应当借助正规的第三方平台。因为第三方平台与合同签订的双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能够确保电子合同在双方签署完成后不被某一方当事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所任意篡改,且第三方平台保存电子合同的手段较为专业,保存的时间较长。目前,云平台普遍采用的方式便是将双方或多方已经签署的电子合同存入一个载体,该载体用以存证的证明力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了法院判决的明确认可。其次,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需要在第三方签约平台进行实名注册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要求合同的签订主体向网络中上传自己的身份资料,以便核验身份。其目的是判断订立电子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再次,缔约双方在订立电子合同前,应当借助网络进行充分的商谈,协商一致后通过签约平台拟定合同,并确认合同的内容与双方商谈的结果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加盖电子公章或签署电子签名。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检查对方的签名是否属于可靠的签名。最后,在合同签署完成后,要对合同进行备份并及时下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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