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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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某市离婚纠纷律师案例:两岸婚姻感情破裂,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

发布者:杨晶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3日 40人看过 举报

2026-07-03

律师观点分析

湖北某市离婚纠纷律师案例:两岸婚姻感情破裂,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子女抚养权

案由: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杨晶(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一、案件背景

邓某某(台湾地区居民)与杨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名女儿(其中一对为双胞胎)。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邓某某与第三者交往及家庭琐事,双方矛盾加剧。2021年杨某某因房产问题与邓某某父亲争吵后离家出走,长期未归,亦未联系或探望子女。邓某某曾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第二次撤诉,第三次委托本律师代理提起离婚诉讼。杨某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二、代理策略与焦点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被告缺席情况下,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三名子女长期随父亲在台湾生活,需争取抚养权并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标准;两套登记在邓某某个人名下的房产,需确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律师围绕上述要点,系统梳理了前次判决书、不动产登记资料及被告签署的放弃产权声明,向法庭充分举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重点强调:双方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已逾一年,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子女在台湾稳定就学,改变环境不利其成长;房产已通过书面约定归邓某某单独所有,依法不应分割。

三、裁判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本律师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三名婚生女由邓某某抚养,杨某某自2024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共计1200元至各女年满十八周岁;两套房产因被告已签署放弃声明,认定为邓某某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四、律师价值

本案中,本律师通过精准运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法定情形,成功促成法院一次性判决离婚,并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名子女的抚养权及合理的抚养费方案,同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在房产归属上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讼目标,充分体现了专业代理在复杂家事纠纷中的关键作用。


杨晶律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湖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孝感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事律师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孝感
  • 执业单位: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9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湖北金煜言律师事务所
1420920********09 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