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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公司与李XX、李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曹希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综合咨询 |1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四川XX公司与被告李XX、李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四川XX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XX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处分自己诉权的自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12元,依法减半收取3656元,保全费2525元,由原告四川XX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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