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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飞律师
执业资质:1410120**********
执业机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公司法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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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飞飞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综合咨询 |14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上列原告霍XX(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曹XX(以下简称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霍XX请求撤回对被告曹XX的起诉。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霍XX撤回对被告曹XX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41元,由原告承担。本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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