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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严重性,这几点你不可不知!

发布者:陆明律师|时间:2017年08月30日|分类:交通事故 |521人看过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事故,但是为逃避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而不主动报案的违法行为。那么,交通肇事逃逸究竟有多严重呢?

构成交通逃逸的三个条件:

第一,主观条件

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客观条件

交通肇事逃逸的判定是作为交通肇事量刑的加重情节,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三,空间要素

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地点不一定仅限于交通事故现场,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也有可能被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构成交通肇逃逸可能受到的处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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