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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反诉状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17日|分类:离婚 |4104人看过

民事反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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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人(被告):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83615

身份证号:

民族:汉           住址:浦东新区曹路海鸣路

被反诉人(原告):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821223

身份证号:

民族:汉           住址:宝山区海滨新村

反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8621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登记结婚,婚姻期间被答辩人怠于履行母亲以及妻子的责任,与答辩人发生争吵后外出分居。2014212日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登记。根据《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被反诉人在浦东新区嘴角路24号房屋内的户口最晚于签订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时迁出,现拆迁补偿协议已于20141025日签订,拆迁补偿方案按房屋面积计算而非按照户口数计算,被反诉人拒不迁出户口且倚仗户口尚在被拆迁房屋内从而向反诉人、拆迁受偿方以及拆迁公司提出不合理要求。

综上所诉,被反诉人已与反诉人离婚,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被反诉人应及时迁出户口。落户房屋并非反诉人以及被反诉人共同财产,其拆迁利益亦不归属于双方。被反诉人违反约定,拒绝迁户,理应按约支付违约金。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反诉人全部诉请。

此致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

                         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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