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保 候 审 申 请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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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康某,女,196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
住址:
现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人康美荣系犯罪嫌疑人王嫒嫒之母亲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王XX,女,199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淮南人。因涉嫌XX一案,于2015年1月6日由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执行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王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王XX因涉嫌XX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王XX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如下:(1)王XX在社会生活中表现一贯良好,无任何不良记录。(2)王XX家庭经济困难。父亲曾患脑炎,现留下严重的后遗症。母亲无固定工作,经济收入甚微,靠做钟点工勉强维持家庭生活。因此这个家庭需要王嫒嫒来共同支撑。(3)王XX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且在公安机关抓捕的过程中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4)王XX是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采取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根据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王XX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王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请求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