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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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全套合同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690人看过

借款协议(编号:YC141120

上海余金龙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本借款协议(“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2014 11 20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31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上海市嘉定区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 甲方向乙方借款,借款信息如下:

借款详细用途

扩大经营

借款本金数额

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零捌元整

9

9

0

0

8

0

0

月偿还本息数额

人民币(大写):捌仟捌佰壹拾元陆角陆分

8

8

1

0

6

6

还款分期月数

12个月

还款日 15

每月1516:00前,节假日不顺延)

还款起止日期

20141120日起,至20151115日止

甲方专用账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临平路支行


















第二条  付款方式:网上银行汇款,由乙方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方式将款项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甲方

专用账号中。(若遇到网上银行汇款无法支付的情况下,乙方则通过银行柜台汇款业务将借款汇入到本协议第一条甲方专用账号中。)

第三条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借款相关信息全部认可,自主自愿依据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内容,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借款。在本协议签署后,经甲方同意及授权乙方将本协议第一条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代替甲方应交纳给上海源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或剩余款项支付到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的有关事项及具体金额参见甲方与上海源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两人以上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  本息偿还方式

甲方必须按月足额偿还对乙方的本金和利息。

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委托合作机构每月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

甲方须在每月还款日当日(不得迟于16:00)或之前将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月偿还本息数额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

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应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

若甲方提前还款,甲方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甲方和乙方商定的日期当日或之前(非还款日及节假日),由甲方一次性将当月应还款及剩余本金存入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专用账号中。

第六条  违约规定

若甲方晚于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还款日还款,应向乙方支付罚息和逾期违约金。

罚息和逾期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逾期违约金:如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足额还款,则按照当月应还本息的10%计算,不低于100元,每月单独计算。

  2. 罚息:每日按当月直至借款结束的应还本息的0.9%收取罚息,每月单独计算。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结清当月全部欠款,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二项执行。

    如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为罚息、逾期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如果甲方擅自改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借款用途或严重违反还款义务(逾期达到15天以上),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要求的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所有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计算至甲方还清所有款项之日。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构成犯罪的,乙方将有权向相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力。因甲方未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变更通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包含但不限于):

    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用将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本协议下其对甲方债权的转让,无需通知甲方。

    在乙方的债权转让后,甲方需对债权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协议下其对乙方的还款义务,不得以未接到债权转让通知为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第九条  其他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上海源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甲方将本协议下全部本金、利息、逾期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失效。

  2.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4.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5.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该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6.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任何一方单独与第三人就本协议事项订立的咨询服务协议并不自动构成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亦不直接构成该咨询服务协议的附件。

  7.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一份,乙方保留贰份。

    附件一:借款人《还款事项提醒函》

    (以下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                                              签章:

    协议签订地:


信用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

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2014 11 20日在 上海 浦东新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鉴于:

  1. 甲方有一定的资金需求;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3. 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审核意见;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促成交易,以及还款管理等服务。

现双方就以上服务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其在乙方的信用评审进度及结果;

  2. 甲方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 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提供的个人信息;

  3. 甲方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 甲方在经乙方推荐,与特定的出借人于201411 20 日签署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99008.00元,借款编号为YC141120。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议》即指本特定的《借款协议》;

  5. 甲方应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

  6. 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及时配合乙方工作;

  7. 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委托合作机构每月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1. 乙方权利与义务(一)

  1.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2.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咨询费;

  3.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1. 乙方权利与义务(二)

  1. 乙方有权通过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等建议;

  2. 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用审核服务;

  3.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评估费和信息查询费;

  4. 乙方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

  5.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信息仅限于乙方进行信用审核之用。

  1. 乙方权利与义务(三)

  1. 乙方有权根据对甲方的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将甲方的借款需求向出借人进行推荐,以协助甲方取得资金来源,促成交易;

  2.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双方约定的服务费;

  3. 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甲方允许乙方将其信息提供给多个出借人供出借参考。

  1. 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定义及支付方式

    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其为实现甲方借款而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和信息查询费。

    咨询费是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并成功获得借款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报酬。

    评估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而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服务费。

    管理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的服务费。

    信息查询费是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在甲方成功获得借款后而为甲方提供征信调查的服务费。

    2)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借款协议》约定的借款资金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咨询费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零贰元肆角RMB5702.40 ),评估费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零贰元肆角RMB5702.40),管理费人民币(大写)柒仟陆百零叁元贰角RMB7603.20元),合计收费人民币(大写)壹万玖仟零捌元整RMB19008.00);

    3)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由甲方授权出借人在向其提供借款本金时一次性代为扣除,扣除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数额由出借人代为支付给乙方。

  2. 还款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 若甲方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特定出借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乙方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约定提前还款时间(还款日当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甲方需在约定时间前把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

3)如甲方与出借人就提前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则视甲方提前还款日期的不同,享受不同比例的退费(退费中30%为乙方的咨询费,30%为乙方的评估费,40%为乙方的管理费),具体如下:

  1. 第二、第三个还款日前提前还款,退费为¥0元;

    从第四个还款日开始,每月退费一次递减¥ 1900.80元,直至退费为零。

    如甲方与出借人就提前还款事项达成一致协议,且甲方是在《借款协议》约定的第三个还款日之后(不含第三个还款日当日)一次性偿还出借人的剩余款项,乙方则按照出借人的指定向甲方收取《借款协议》中借款本金数额1%的违约金。

    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全部由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承担。

  1. 甲方指定账户及款项扣划专用账户

    1)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还款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 甲方将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分行、支行、储蓄所):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临平路支行

    账户:

    2)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逾期违约金和罚息由甲方承担。

    在收款、还款划扣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前述目的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否则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2.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应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如两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若甲方偿还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先后顺序:各项费用(如有)、逾期罚息、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用等)将由甲方承担。

  3. 变更通知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2)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含律师服务费)将由甲方承担。

  4. 其他

  1. 甲乙两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借款协议》所规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及信息查询费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在甲方还款期内,受出借人委托,乙方有权不定期到甲方工作所在地及居住所在地核查其实际经营情况及个人基本信息情况,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必要的配合。

  3. 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5. 甲乙两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

  6. 如果甲乙两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该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并不自动构成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借款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两份。

                                                  (以下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字盖章

    甲方(借款人)(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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