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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贷款合同全套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1129人看过

车辆转让合同

上海余金龙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编号:YC-C-14-GPS-1014(鉴于目前无贷款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我司尚无贷款资质,建议把合同编号换成另外格式的,比如:当事人姓名拼音 lwc-2014-11-20.最好不要出现源储字样或者拼音!)

甲方:

身份证号码:1323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联系电话号码:1390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码:2105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鉴于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一份,乙方出借   元资金给甲方,借款期限从     日至     日止。现借款期限已过,甲方无力还款,根据前述借款合同第六条关于抵押物(即本合同转让标的物)处置方案第3款约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签署以下车辆转让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将其自有的奥迪牌汽车及牌照A3R389 转让给乙方,经过估计,转让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整(小写:503730.00 元)。

二、车辆基本情况如下:

车辆型号:奥迪牌WAURGB4H   车牌号码:A3R389车身颜色:黑色

发动机号:CGW026248车架号码:WAURGB4H5CN015273

初次登记日期:201219驾驶位置:燃料:汽油

三、甲方承诺车辆具备下列手续,并完全向乙方提供:

A、行驶证       B、购置附加税        C、机动车登记证书

D、保险单 E、定编证(使用证)  F、车船使用税

G、身份证   H、原购车发票        I、养路费

四、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办理过户所需资料,并作如下保证:

★来源合法、手续真实、完备★无被盗、抢记录

★无经济抵押、法院封存记录★无改发动机及车架号码

★所有资料、参数与车管一致★符合车管所过户要求

五、车辆转让款

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前述借款合同,甲方对乙方负有到期未偿还之债(包括未给付本金、利息、罚息)共计:          元,双方在此确认将甲方对乙方所负之债抵销乙方对甲方所负车辆购买款之债(        元),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购车辆的过户手续。

六、该过户手续由方办理,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七、乙方如因车辆手续问题导致不能过户,乙方有权提出退车,甲方应无条件按照前述借款协议项下对乙方所欠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一次性支付乙方。

八、甲、乙双方签署协议之日起,该车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由甲方负责,所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车之日后则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当该车从原车主名下过户到乙方名下,甲、乙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1页所明示的地址为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都有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上述联系地址寄出通知后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收悉该通知。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书发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指模):                       乙方(签名、指模)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个人借款咨询与服务协议

客户编号:YC-C-14-GPS-1014

签署地:上海市浦东新

签署日期: 20141014


个人借款与咨询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10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新区签署并履行:

甲方(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联系电话:

乙方: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经平等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咨询服务范围

  2. 1)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种手续;

    2)  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出具评估意见;

    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等相关服务;

    4)  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

  3. 双方权利与义务

    A甲方

    1)有权向乙方了解其信用评估进度和结果;

    2)在申请及实现借款的全过程中,必须如实向乙方提供所要求的个人信息;

    3)在乙方建立个人信用账户,授权乙方基于甲方提供的信息及乙方独立获取的信息来管理甲方的信用信息:

    4)经乙方推荐,向特定的出借人签署编号为为:                       《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整 (小写503730.00元),借款编号:  YC-C-14-GPS-1014,下文所提到的《借款协议》即指本特定的借款协议);

    5)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

    6)甲方同意,甲方成功借款后,乙方依据出借人的委托协调甲方按照约定期限及金额进行还款,甲方有义务并无条件配合乙方工作:

    7)对于甲方与特定的出借人约定的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应从甲方账户划扣的款项,甲方在此同意乙方从甲方指定账户中准确划扣相应数额至出借人指定的账户;如果出现多划扣现象,由乙方负责将多划扣的部分退还给甲方:

    8)甲方同意与其有借款协议关系的出借人可随时在条件不变前提下将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9)甲方指定乙方为其代理人,同意乙方接收处理甲方的债务变更信息。

    B乙方

    1)为甲方提供借款相关的全程信息咨询服务,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

    2)有权向甲方收取本协议约定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

    3)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及行为记录进行审核,为甲方提供还款方案建议,包括借款额度、还款期限、违约责任及相关费用等建议;

    4)有权以信用审核的目的使用甲方个人信用信息及其他个人信息;

    5)对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个人证件及其他各类信息,乙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下为甲方保密。

    第三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其为实现甲方借款而提供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向乙方支付管理费。

    咨询费指乙方为甲方提供办理借款的信息咨询,并在甲方申请借款过程中协助其办理各项手续的服务费。

    评估费是乙方为甲方实现成功借款而进行调查和评估的服务费。

    管理费是乙方为甲方提供出借人推荐,并促成交易,且乙方为甲方提供还款管理的服务费。

    2)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甲方同意在获得约定的借款资金的当日向乙方支付

    咨询费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小写¥ 6480.00),

    评估费人民币(大写)陆仟肆佰捌拾元整   (小写¥ 6480.00 ),

    管理费人民币(大写)捌仟陆佰肆拾元整   (小写¥ 8640.00),

    合计收费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小写¥ 21600.00  )。

    3)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由甲方授权出借人在向其提供借款本金时按还款期限代为扣除,扣除的咨询费、评估费、管理费由出借人代为支付给乙方。

  1. 还款约定

    1)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还款而产生的催收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2)若甲方提前还款给《借款协议》下的特定出借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乙方联系,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约定提前还款时间(还款当日及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甲方须在约定的时间前把相应款项存入指定账户。

    3)还款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银行账号:  622

  2. 款项扣划专用账户

    1)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收款、还款划扣等本协议项下资金往来的专用账户:(该账户须与甲方将签署的《借款协议》中甲方指定专用账户保持一致。)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开户银行(精确到分行、支行、邮储所):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浦建路支行  

    银行账号:  62      

    2)甲方须确保该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如甲方需要变更此指定账户,须在还款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并签署《借款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否则因此导致甲方未能实现及时还款,并因此导致的逾期违约金及罚息由甲方承担。

    3)在收款、还款划扣过程中,甲方有义务配合为前述目的而进行的包括但不限于账户验证、账户变更、身份验证等事项,否则因甲方不配合而造成的未能正常还款的罚息、违约金等损失由甲方负责。

  3. 保密条款

    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所涉及的各项台同交易信息均属于保密信息,范围涵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甲方个人信息以及甲方所知悉和了解的乙方非公开的、保密的或独占的有关本合同交易的任何信息。双方均有责任对前述所指的保密信息实行保密。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披露给出借人,乙方的董事、职员、顾问、控股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关联公司,如果他们需要知道保密信息,而且该种披露对于他们对本协议交易进行评估是必须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则应对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如双方均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甲方赔偿金额不足,偿还顺序按照下列先后顺序:各项因追索产生的费用(包括由此产生的调查费、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等其他费用))、逾期罚息、违约金、应还利息、应还本金。

    3)乙方保留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告知于本次贷款相关联的人员和在媒体披露的权利。因甲方逃避还款而带来的调查及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将由甲方承担。

  2. 变更通知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甲方有义务在下列信息变更三日内提供更新后的信息给乙方和出借人(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本人、甲方的家庭联系人及紧急联系人工作单位、居住地址、住所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的变更。

    2)若因甲方不及时提供上述变更信息而带来的乙方的调查及诉讼等其他相关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将由甲方承担。

  3. 其他

    1)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本协议于文首所载日期成立。自出借人将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在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咨询费、评估费及乙方的管理费后的剩余款项支付到甲方专用账号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一切相关资料,乙方不予退还。

    4)  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5)  甲、乙双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使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6)  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须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7)  本协议作为双方独立合同关系成立之证明,并不自动构成甲方与出借人之间《借款协议》的附件。

    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保留壹份,乙方保留贰份。

    甲方(签字、指纹):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字见证人(签字):


借款合同

编号:YC -C-14-GPS-1014(鉴于目前无贷款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贷款业务,否则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我司尚无贷款资质,建议把借款合同顶端的   金融删掉,以及把合同编号换成另外格式的,比如:当事人姓名拼音 lwc-2014-11-20.最好不要出现源储字样或者拼音!)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联系电话:

传真: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把此处保证人去掉,我另外发你一份保证合同,与保证人独立签订一份保证合同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联系电话: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汽车作为抵押物向出借人借款一事,达成以下一致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及月利率

借款本金数: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整  (小写:¥503730.00),

月偿还本息数额:人民币(大写)捌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小写:¥83955.00),

还款日期:每个月 13 日下午16:00之前,节假日不顺延。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以自有的、合法取得的如下汽车作为抵押物:奥迪牌汽车,型号为:WAURGB4H辆,车辆牌号为:A3R389 发动机号为: CGW026248车架号:WAURGB4H5CN015273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 6个月,自2014 10 14 日起至 2015 4 13 日下午16:00止。借款期限从实际发放借款之日起算。

第四条借款归还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提前归还抵押借款本金。提前归还时,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及实际使用借款的天数计算利息。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归还借款及利息的,除必须正常交纳利息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0.3%加收违约金直到乙方归还实际全部债务之日止。

2、如果乙方不按时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双方约定按本协议第六条处置抵押物。

3、如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内任一时间提出结清借款,则按照借款金额减去已还款金额的剩余部分的5%作为违约金予以收取。

第六条处置抵押物:

1、由乙方授权甲方进行变卖,变卖收入在扣除变卖费用及借款本息、违约金后,如有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如有不足,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2、甲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借款本息、违约金后,如有剩余部分由甲方退还乙方,如有不足,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3、乙方同意以其所欠借款及利息额作为甲方的全额购车款,将车辆出售给甲方;

4、乙方同意在办理抵押车辆借款手续时,在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驾驶该抵押车辆离开上海市,如乙方违反该约定或乙方故意毁坏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自GPS全求卫星定位系统毁损的每日内未向甲方报告的),甲方随时有权对本车辆实施停车并要求乙方将车辆交给甲方占有。

甲方有权选择上述任一种处置方式,乙方均予以认可而无异议。

第七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均视为违约,甲方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提前到期,并向乙方发出《提前还款通知》,乙方应按《提前还款通知》通知的期限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等。

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条款的约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未按时归还借款本息;

3、乙方提供的抵押物有重大瑕疵并可能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物价值大幅下降;

4、乙方的经营出现足以令甲方依法行使不安抗辨权的情形。

5、其他可能严重影响乙方归还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八条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擅自将抵押车辆出借或出租或质押给第三方,而导致甲方不能实现合同权利或抵押权利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同时承诺,一旦违反该约定,乙方授权甲方向该抵押车辆的借用人、承租人或质押人无偿的索取回该车辆。

第九条乙方承诺自觉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义务,无论任何原因导致甲方的合同利益或合同权利受到损害,乙方将承担包括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还包括甲方在依法主张权利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或仲裁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保险、鉴定费、登记保管费、拖车费等费用,并愿意接受甲方根据双方办理的具有强制执行力公证书中的约定而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

第十条乙方须和甲方签订《汽车抵押合同》,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手续,甲乙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因其它原因导致车辆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则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方式(及抵押的权利义务)自动转为质押方式(及质押的权利义务),乙方应该将抵押物交予甲方占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1页所明示的地址为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都有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上述联系地址寄出通知后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收悉该通知。

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五条乙方声明:本合同中,对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及其他条款,甲方已经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我方已全面准确理解本合同各条款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指模):                       乙方(签名、指模):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汽车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联系电话:

   真:

   乙方自愿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抵押甲方,作为借款人      与甲方于201410 14 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抵押事宜约定条款如下:

  1. 抵押物:

      (一)奥迪牌汽车,车辆型号:WAURGB4H汽车 辆,车辆牌号为:A3R389 ,发动机号为 CGW026248,车架号为:WAURGB4H5CN015273

    二、乙方承诺上述抵押物车辆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整    抵押担保的范围:

     (一)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叁仟柒佰叁拾元整  

    (小写503730.00元)及其利息、违约金;

     (二)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债务不履行致甲方蒙受损害的赔偿;

     (三)甲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因诉讼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财产的利息或折旧损失(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公告费、律师费,实现抵押物财产变现的评估费、拍卖费、保险、鉴定费、登记、保管费、 拖车费等费用)。

     (四)抵押车辆办理过户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须办理的财产保险或其它车辆保险。

  1. 抵押物占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甲方同意在抵押期间由乙方占用和保管,但抵押物的财产凭证以及车辆保险单的正本应交由甲方执管。乙方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抵押物的检查。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正常和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费用。

     (三)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出租、转移、转让、赠与、承包、再抵押、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或入股及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四)乙方同意在办理抵押手续时,在车辆上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驾驶该抵押车辆离开上海市,如乙方违反该约定或乙方故意毁坏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自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毁损的当日内未向甲方报告的),甲方可随时对本车辆实施停车并要求乙方将车辆交付给甲方质押。

  2. 遇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必须将抵押物交由甲方占用和管理:

    (一)有担保法所规定应占有的事情;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处置抵押物时;

    (三)因乙方或其他第三人的行为,致使抵押物的价值显然减少之虞时;

      (四)甲方认为借款人借款运用不当时;

      (五)甲方因占用抵押物所受的损失及支出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抵押物被占有后所生孳息,甲方有权收取,用于抵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及借款人债务;

  1. 抵押物的处置

    乙方若逾期三日未归还借款本金与利息,乙方授权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车辆评估净值处置抵押车辆,处置后如有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如有不足,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索。

  2. 乙方声明:上述抵押物完全为乙方合法所有;其所提供给甲方的一切有关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且该项抵押物没有任何法律、事实上的缺陷、瑕疵或争议;如第三人对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则一切后果和责任与乙方承担。

  3. 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保证对于抵押物必进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税费、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 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减损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二条开列的全部担保债权获得清偿时,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愿负赔偿责任。

  5. 抵押登记: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6. 费用: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及抵押物的保管、处分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7.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8.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 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合同、协议或补充协议,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10. 抵押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被担保债务本息及相关清收费用偿清时止。

  1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第1页所明示的地址为双方联系地址:任何一方联系地址变更都有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各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上述联系地址寄出通知后即视为送达,无论对方是否收悉该通知。

  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3. 本合同一式叁份,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指模):                    乙方(签字、指模):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署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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