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4 8801985
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
上海余金龙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署并履行: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件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 件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咨询服务商):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 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财务规划、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和转让债权推荐、管理及风险管理等服务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出 借 人: 指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1.2 借 款 人: 指有资金需求,由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资金的自然人。
1.3 债 权: 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续存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4 咨询服务商:指为甲方提供借款人及债权转让人推荐、投资咨询、财务规划等服务的人,即本协议的乙方。
1.5 受 让 方:指本协议中的甲方,其愿意购买咨询服务商推荐和提供的转让方转让的债权。
1.6 受让债权:指甲方通过乙方推荐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受让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7 受让本金:是指甲方同意受让转让方转让债权对应的本金(相当于甲方的投资本金),
一笔债权在额度之内可以拆分转让给不同的受让人。甲方受让的债权可以是一笔债权的一部
分或全部,亦可以是多笔债权之和。
1.8 受让期限:是指甲方同意持有受让债权的期限。
1.9 转 让 方:是指以自有的合法资金向债务人提供了借款,将从而形成的真实、合法、有
效的应收账款出让于受让方的人。
1.10 预期收益:是指甲方因受让债权可以获得的投资回报,预期收益来源于受让债权中债务
人支付的利息等融资成本。
1.11 工 作 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12 风险金专用账户:指为债权转让的受让方利益考虑,由乙方设立并管理的以乙方的名义
单独开立的专用银行账户,自乙方的每笔服务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乙方根据借款人的
整体违约情况设定风险金提取比例,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存入该专用账户,此笔款项
用于垫付受让方受让本金或预期收益存在的潜在回款的损失。
1.13 起 息 日:是指乙方对甲方出借资金开始计算出借利息的起始计算日期
第二条 债权受让基本要素
2.1 受让本金:甲方在本协议中同意受让的债权即受让本金为人民币
(大写金额) 元 (¥ ),受让价格为平价,
即甲方支付受让本金的对价与受让债权的金额相同。
2.2 支付对价:甲方在此授权委托乙方代从甲方银行卡账户中扣划相当于受让本金的资金作为支付对价。
2.3 受让模式:甲乙双方在受让期限内采用以下选定的受让模式。
□ 源益享 □源益季 □ 源益金 □源益鑫A □ 源益鑫B □源益盈
受让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到期日根据甲方支付受让债权对价的具体时间来定,按月计算。如:受让期限为12个月,支付对价的时间如若为2012年2月15日,则到期日为2013年2月15日)。
预期收益:甲方可获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预期收益自甲方支付受让债权对价日起计算,预期收益计算方法:年化收益率÷12×本金×受让月数,甲方预期收益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甲方每月可获得预期收益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2.4 付息方式:利息自甲方支付受让债权对价日起计算,按月到期付息,(例如:甲方支付对价的时间是2012年2月15日,则第一月付息日为2012年3月15日,如受让期限为长期的,则每月付息日为次月15日,直至受让期限截止日)如产生转账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6 本金回收:在受让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安排让债务人将甲方受让的债权本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受益账户。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则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7 受益账户:是甲方指定用于接收预期收益和受让本金返还的账户,甲方须确保如下受益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乙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该账户变更信息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 名:(与协议甲方签署姓名一致)
开户行:(XX 银行XX 分行/XX 支行)
账 号:
2.8 债权条件:转让债权满足以下条件:
2.8.1 借款人有足额还款能力,资信良好,从未发生恶意欠款;
2.8.2 借款人/第三人已提供足额的房地产抵押或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或其他可靠的担保措施;
2.8.3 借款资金用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领域。
2.9 服务费用:转让债权中债务人支付总成本(包括利息和费用)与甲方享有的预期收益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的服务费,由转让方向债务人收取后另行支付给乙方。甲方不需要承担服务费用(仅限于该笔项目的服务)。
第三条 债权管理
3.1 甲方作为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在此授权乙方全权处理债权受让后的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及监督借款资金使用、债务人工作或经营情况以及担保物价值变化等,一旦发现可能有损债权人的情况,乙方视情况有权要求债务人及时采取资产保全措施并将情况通报甲方。
3.2 本协议下债权一旦转让,其相关附属权利(即:债权抵押权/质押权)均一并转让予受让人。甲方作为新的债权人授权转让方代为继续行使抵押权/ 质押权,原有抵押/质押登记不作变更登记,甲方和转让方对此均表示认可。
第四条 各方义务
4.1 甲方义务
4.1.1 保证其用于受让债权的资金来源合法且拥有完整的处分权,如果第三人对其资金来源
提出异议,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4.1.2 具有独立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债权受让的结构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理解并表示认可;
4.1.3 承诺签订本协议后按时将受让债权的对价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4.2 乙方义务
4.2.1 保证提供债权的真实性;
4.2.2 债务人违约,乙方协助甲方进行追讨和催收;
4.2.3 对每笔债权的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担保物有效性做出独立评价,并向甲方进行风险揭示;
4.2.4 乙方为甲方提供债权受让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推荐、促成、 回款管理、债权受让后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债权受让情况报告等服务,不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4.2.5 乙方须对甲方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相关服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五条 风险及对策
5.1 政策风险
风险:国家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系统风险,该风险可能导致甲方资金遭受损失。
对策:乙方持续研究国家法律政策和行业信息,坚决不推荐高风险行业的转让债权,确保每笔债权合法合规。
5.2 不可抗力
风险: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的资金遭受损失。
对策:对于比较敏感的抵押物/质押物,要求办理足额保险。
5.3 债务人履约风险
风险:债务人可能因为工作变动或经营状况恶化丧失还款能力,从而使甲方资金遭受损失。
对策1:乙方会对每笔债权的债务人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债权存续期间持续跟踪债务人还款能力。如果债务人不能及时还款,乙方动用风险金专用账户按照如下规则先行垫付:
由乙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则如下:
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设定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
乙方按季度为周期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诉讼行为。
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A.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在各自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的本息回收情况将保持不变。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借款本息归属乙方的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同时逾期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将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催收服务费。
B.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则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占当期所有出借人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总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记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依此类推。
对策2. 甲方预期收益或者受让期限到期债权的受让本金不能及时收回的,由乙方协调将甲方所享有的相应债权由原债权转让人或第三人回购;
第六条 税务处理
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税收由各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甲方在本业务中产生的相关税收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乙方不负责代扣,也不负责代为处理。
第七条 信息披露
债权转让期间,如果债务人的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发生重大变化并危及到债权的实现,则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情况披露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保全费用、拍卖费和强制执行费用);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8.2甲方在约定期内提前支取出借本金(除出借方式另有协议说明)应承担违约责任。
8.3如甲方未到约定期限提前赎回,则从本金中扣除前期已付利息及甲方本金总额的3%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用、调查费及律师代理费等,全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如果甲方出现受让债权(资产)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乙
方出示国家权威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经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债权
转让手续的办理,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0.2 各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如果本协议中
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在此删掉一条
10.3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自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0.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保留一份,效力相同。
10.5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甲方将受让债权的对价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
时生效。
10.6乙方按照勤勉尽责的原则为甲方进行居间中介服务,只收取固定费用,按照本行业一般居间中介对借款人个人信息审查之标准以及按照本行业操作之惯例协助甲方与借款人办理借款、担保手续,日后甲方与借款人发生任何纠纷,乙方提供的居间中介服务不构成任何甲方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的理由。
10.7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对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及相关条款的内容均无异议,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愿意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10.8 补充事项:
甲方:
乙方: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
协议编号:
根据本《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所述,受让方(甲方)受让的债权清单如下:
债权清单编号 | 转让本金(元) | 债权到期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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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债权到期日小于受让期限的到期日,将为受让方提供新的债权,不影响《债权
转让服务协议书》的有效执行。
转让方本人自愿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对上述受让债权清单没有异议,且根据本人签订《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将上述债权转让对价的受让本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注:以收款确认书为收到受让本金的凭据,转让方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即甲方和转让方均认可并同意签订本《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上述债权转让即生效!债权转让生效后,即证明受让方(甲方)对上述债权的拥有权。甲方和转让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特此签章证明。
受让方: 转让方:
见证方: 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转让办理流程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一、您已经正式收到、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说明书的提示内容;
二、您已经充分了解债权受让所应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三、您已经确认了解前述所有文件内容,签署前述文件为您本人真实意愿。
为保障您的知情权与资金安全,本说明书提示您充分阅读并确保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您将收到《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您本人保留一份;
2.针对您所签署的唯一编号《债权转让及服务协议》中转让债权所对应的受让本金,你将收到带有由债权转让人有效签章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一份,您对其中“债权清单”内容确认无异议,由您本人签署后,文件您本人保留一份,转让方保留一份,该债权转让即生效,由转让方向借款人致发《债权转让通知书》;
3.受让期限到期后,您必须本人亲自携带《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及全部文件交回乙方进行回收,如若续签《债权转让服务协议书》,受让本金则无需打回本人账户;
4.为了您的财产安全,您的受让本金支付请严格按照上海源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定的方式进行支付,请您确保不进行其他方式的支付,如您因未按照上海源储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指定方式进行支付,所造成损失由您本人承担责任;
5.您受让债权所得收益的应缴纳税款,由您本人自行申报;
6.所有信息变更需填写书面变更申请。
附件黏贴处: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回款银行卡复印件、支付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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