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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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为: )于2014年11月12日在我司处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合同编号: YC141112-2 ),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人现申请提前还款,已于 年 月 日,向我司一次性结清剩余本金 、违约金 、罚息 ,共计人民币 。
特此证明
证明人: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