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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4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上海余金龙律师专注于公司法律顾问、法务外包

文件编号:YC-HR20150826001

先生:

您好!

我司与贵方于201481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为2015518日至20181231日)。现因贵方未完成试用期内考核要求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规章制度,我司就依法解除与贵方之间的劳动合同事宜通知如下:

  1. 按照我司与贵方关于试用期业绩考核指标的约定,贵方自入职以来,在约定的试用期考核期内未完成考核业绩指标,试用期内未达标。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我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2015821日起贵方在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无故缺勤,至今已经无故旷工 3 天。根据贵方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考勤管理规定》以及“入职须知”的有关约定:当月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现我司决定于2015年8月26日起与贵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请于2015年8月28日(本周五)前到我司办理离职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同时我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上海   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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