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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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承诺人(抵押人)与抵押权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汽车抵押合同》,依据该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约定,为了保障抵押物(车辆)安全、正常和完好,承诺人同意在抵押物上安装GPS并做如下承诺:
承诺人(车主/抵押人): 身份证:
车牌照号: 厂牌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
GPS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GPS使用期限内:
如GPS离线、毁损,应配合抵押权人做检查、排除故障,如不配合,上门勘察费1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如出现车辆驶离上海市、维修、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形时,需提前向抵押权人报备,如不报备,上门勘察费1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3、如人为拆除、破坏GPS,抵押权人有权质押该车辆,上门拖车费用10000元由承诺人支付;
4、如承诺人不遵守上述承诺以及导致车辆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质押车辆(其中车辆维修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由承诺人支付)或者有权要求承诺人提供其他等值抵押物、质押物。
承诺人签字捺印确认: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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