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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装修责任协议书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500人看过

进场装修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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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甲方将座落于浦东新区     号二楼六间房屋出租于乙方作为开设餐饮使用。现就该房的装修对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装修标准

1.1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须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卫监督发〔2005260)以及上海地区等关于餐饮行业的装修标准执行。主要包括设置隔油池(须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油水分离才能排入天美的下水道)、机械排风设备(乙方须做好经营过程中油烟排放工作,不得影响其他经营商户和附近居民)等。

二.装修时间

2.1乙方预计         日正式进驻天美购物广场二楼就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施工,届时甲方须提供施工所必须的水电设施,双方就现场现状共同取样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2.2乙方在装修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上海地区关于施工噪声的规定以及天美市场的管理制度,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施工,不得噪声超标,影响其他商户或者周边居民的经营或生活作息。

三.装修侵权责任

3.1乙方保证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团队文明规范施工,在转运装修材料、设备,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天美市场内的公共设施及其他商户的财产;保证安全施工,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人身事故、第三者人身事故的,乙方负责协商赔偿事宜,与甲方无关。

四.装修范围

4.1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承租房内的消防设施、电器系统、供排水系统,不得破坏房屋承重结构以及房屋主体结构。乙方的装修方案须经甲方同意方能施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装修方案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五.垃圾处理

5.1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随意乱倒,须统一倒放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并由乙方自行清运,不收清理费。如不自行清理的,由甲方代为清理,按每间500元收取清理费。

六.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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