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经双方协商,更具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合同,以作施工过程中双方分工负责,共同遵守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名称: 屋顶防水工程
第三条:工程地点:高行镇金高路 号
第四条:开工日期:2013 年 3 月 28 日至 2013 年 4 月 3 日竣工。
第五条:共落实 7个工作日完成。天雨顺延之。
第六条:承包方式:包清工
第七条:合同金额:5元/㎡,按实际用料计算 ,另加卸货人工费450元。
第八条:付款方式: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周内支付工程款的80%,剩余20%于工程完毕后半年内付清。
甲方凭合同分期汇入乙方开户银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决算出具收据作为甲方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九条:工程结束时,工程量由发包单位审核,如与原预算有出入应按实增减。
第十条:甲方有权随时检查质量,发现问题,甲乙双方根据设备要求和规范共同研究解决。
第十一条:甲方实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职责,乙方的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协调。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各项目隐蔽工程的质量验收。
第十三条:施工中承包单位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牵涉到施工人及第三人人身安全问题,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与发包单位无关。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乙方提前二天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安排在下雨天进行现场验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质量范围和标准进行验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同时做好书面签证,乙方负责该工程的施工管理,对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返工。工程验收后,乙方必须在二星期内提交竣工资料和工程决算书。
第十五条:本工程保修期为 7 年。
第二十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交接签证,乙方保证施工保质保量,并负责7年内的维修,7年内免维修费。
第二十一条:其他补充条款:
1. 因自然灾害或建筑物沉降开裂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漏水不在保修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共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工程部备案一份。
第二十三条: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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