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等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出租厂房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浦东新区 内18栋一楼(产证面积为175平方)、14栋一楼(产证面积为48平方),产证编号为: 。另有无证钢结构厂房 4039.5 平方米给予乙方使用,其使用期限与本合同租期相同。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 运动休闲场馆及配套设施 使用。
3、租赁期限为贰年零捌个月,自2012 年10 月 18 日起至2015 年6 月 11 日止;合同到期,乙方如约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则乙方可再续租,但应于合同届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政府不动迁以及场地房东的上级单位没有将该地块另作他用,甲方在该厂房的土地承租期限内与乙方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续签期限以甲方与该厂房场地的房东上海长虹汽车修理厂续签期限为准。
4、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合法经营,且乙方的经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租金、押金、物业费及付款方式
1、装修免租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2012 年12 月 17 日,共计两个月。租金起算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8 日。
2、甲、乙双方约定,第一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租金付款方式:, 付三押一 。从第二年开始,房屋租金每年递增4%。
3、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 2132元/ 月。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同租金的支付方式。此费用用于垃圾清运,房顶漏水的维修,以及厂区外部的水电抢修。
4、双方在签订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押金人民币 83333 元(押金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作为抵冲相关费用)、2012年10月19日付本期一季度租金人民币 250000元、一季度物业费 6396 元,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339729 元整(大写叁拾叁万玖仟柒佰贰拾玖元整)。下期租金乙方应在到期前10天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
三、其他约定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2、水费单价暂定4.1元/吨、电费单价暂定1.1元/度,如乙方用电短缺由乙方向场地房东申请,电费由乙方与场地房东上海长虹汽车修理厂协商,价格与支付方式与甲方无关。如遇国家部门调价甲方将做相应调整。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甲方每月抄结算一次,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当月使用水电费收据后,须在三日内付清当月费用。
四、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及物业管理
1、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前提下,可对承租房屋进行简单装饰、改建,但其规模、范围等均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求甲方意见。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未经甲方认可乙方私自搭建、装修,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改造后的承租房屋维修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3、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与第三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工程结算、付款发票全部向甲方备案,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乙方对承租房在承租期内的防火、防盗、防事故承担责任。
五、政府动拆迁约定
1、租赁期间,如遇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土地储备计划,乙方应服从浦东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计划需要,本协议提前终止,双方共同配合做好善后工作,剩余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多退少补。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拆迁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内搬离该物业,若乙方无故拖延或不搬离该物业,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3、针对租赁期内本厂房(不包括土地)如有政府拆迁补偿款,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拆迁补偿工作及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将按80%的比例享有政府补偿款,乙方将按照20%的比例(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费用在200万以上的)享有政府补偿款;若乙方投入的装修费在100万-200万之间则享有政府补偿款的10%,甲方享有90%的补偿款。(以实际补偿款到甲方账户为准,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乙方账户)。若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拆迁等一切协调工作或者政府拆迁无补偿款的,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无权享有该补偿款,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租赁物转租、归还
1、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房屋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转让,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押金,并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2、 租赁期满后,该房屋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如乙方未按期搬离房屋,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将房屋交还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收回房屋及搬出房屋内物品,甲方不负责看管搬出的物品,且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将向乙方收取逾期每天双倍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 租赁期满后,若乙方履行了本合同条款,乙方凭借甲方开具的收款收据,甲方应全额无息归还乙方押金。
七、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设施由乙方自行申报。
3、 租赁期间,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自负。
4、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公用部分进行乱搭乱建,不得将共用部分归为己用。
八、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本合同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退还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及全部押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不付租金累计超过七天,甲方将书面催讨,如在催讨期限内乙方仍未及时支付租金,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押金。
2、在租赁内,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全部押金以及向甲方支付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3.在承租期内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外,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赔偿乙方人民币100万(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在赔偿乙方100万后,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装潢归甲方所有。
4.在租期届满之后,如政府不动迁、场地房东上海长虹汽车修理厂上级单位没有将该地块另作他用的情况下,甲方不与乙方续签本房屋租赁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100 万(大写:壹佰万元整)。甲方在赔偿乙方100万后,乙方在厂房内的装修装潢归甲方所有。
十、本合同标明的通信地址为双方有效地址,若有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三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无变更通知,按本合同标明地址邮寄的信件发生遗失或无法送达的,寄件人不承担责任。
十一、附上出租房屋的位置平面图产证复印件以及安全生产告知书,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出租的房屋位置在平面图标注的红线范围内。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甲方:
代表人:(签章)
乙方:
代表人:(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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