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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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611人看过

商铺租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设立房屋租赁关系,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物业概述

1.1土地、房屋性质:该物业为店铺     ,土地为 国有土地   ,规划上属  商业金融    ,进行对外租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上述情况均已了解并予以认可,且不得将上述情况做为解除合同、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

1.2甲方将坐落在浦东新区    号1-3层                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建筑面积为 437.39      平方米。

1.3 该物业的设施为:□水、□电、□空调、□装修、□消防设备、□其他                        

二、租赁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  办公、仓储    使用。

2.2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贰   年,租期20146 18 日至2016  617 日止,其中免租期为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7月17日;合同期内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不享有该免租期,须补足该一个月租金。

四、租金、保证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现金/银行划账方式支付;实行按年365天计算,每 半年 支付一次,并提前一个月支付,实行先付后用原则。

4.2乙方签订本合同须缴纳的合同保证金人民币12500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在租赁期满乙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后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4.3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杂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自行向物业公司交纳。

4.4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支付上述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87500   元,乙方交清上述各项费用的次日甲方将房屋移交给乙方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5.1乙方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的(租赁物为有产权证房屋),则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在承租期间发生人为破损,乙方要负责修理与赔偿。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2 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应付费用。

5.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分租、转租或调换使用;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甲方物业,不得擅自损坏、破坏该物业,如乙方过失导致物业损坏,应负责赔偿。

5.4乙方应及时办妥环保、消防、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证件及相关手续,甲方应予配合,提供相关材料。乙方应将该公司的有效期的证件: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给予甲方留档。同时乙方承诺,如承租房屋用于经营并设立新公司、经济实体,该公司、经济实体应就经营收入向甲方就租金提供担保并办理担保手续,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义务。

5.5 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等公用费用,如逾期缴纳,责任由乙方承担。

5.6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7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不按时支付下期租金,且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主动将该物业腾空交付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租赁物业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

 6.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该物业的使用情况。

6. 3 由于乙方物业费直接向物业公司交纳,所以甲方不承担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6.4在乙方支付该物业租金的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物业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6. 5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因自身原因停止歇业,且已支付的租金已到期,乙方不按时支付下期租金,且不再使用该物业时,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并将该物业转租给第三方。

七、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7.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已付的保证金、剩余租金及其它费用均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3)逾期 15  天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的;

(5)乙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发生,甲方以书信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于  7  日内仍未履行;

7.2解除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需统一使用该土地,双方均须无条件服从,则本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至乙方完全办理移交房屋日止),多退少补,在乙方结清了所有费用后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且双方互不追究任何经济补偿及责任。

八、违约责任

8.1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8.2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限中单方退租的,乙方应按当年1年的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租赁的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补充支付;乙方以投入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物产作为合同担保的,乙方同意该全部物产作为与违约金无差价相抵,甲方取得该全部物产所有权。

8.3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租金、物业费、水电费 以及其他费用的,乙方应按当年1年的租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8.5违约金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十日内支付。

九、租赁物转租、归还及合同的解除

7.1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及没收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如转租分租征得甲方同意后丙办理变更手续费5000元。

7.2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金另议,甲乙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7.3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甲方不再续租给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前将承租物内清扫干净、物品搬迁完毕,并将其交还给甲方,且不得破坏承租物内的装修等固定设施部分。如乙方破坏租赁物的装修及固定设施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额保证金。

十、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能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合同因履行不能而终止。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该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订立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签订地: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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