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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协议

发布者:余金龙律师|时间:2016年02月26日|分类:合同纠纷 |557人看过

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上海市浦东新区      的    广场内的一块土地(具体位置见土地平面图),面积为367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建设使用。

    二、该块土地租期为一年,从2013年7月12日至2014年7月11日。租期到期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租。甲方《东田商业文化广场规划设计方案》如曹路政府同意实施的情况下,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改造项目,乙方自行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基础设施及清理场地,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拆迁补偿,不得向第三方索取相关赔偿。届时须提前终止该合同的,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三、该块土地按照0.2元/天/㎡计算租金,则年租金为26791元。第一年租金优惠后给予乙方12000。付款方式为:一次付清。

  四、乙方承租本块土地用于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所需的各种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乙方未能办妥建设所需证件导致无法建设的,与甲方无关。但乙方自行拆除、清理场地,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五、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剩余租金及押金。

  六、甲方按照该块现状移交于乙方。乙方在该块土地上进行建设所需的水、电等基本设施由其自行解决。如需甲方供电供水的,但水电的一切设施投入由乙方承担。供电采取充值供电,乙方须交纳电表押金1000元。电费按照1.26元/度,水费按照4.1元/吨收取。  

七、乙方租用期间,须服从甲方对东田市场的物业管理。按时向甲方交纳东田市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国家规定的其他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建设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动迁该块土地的,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有拆迁补偿的,与该块土地有关的补偿费归属甲方所有,与土地上乙方负责建造的建筑物有关的补偿归属乙方所有。如政府未有拆迁补偿的,乙方不得向第三方索取相关赔偿。

  十、租期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租该土地的。如甲方需要,该土地上的乙方负责建造的建筑物可折价卖给甲方;如甲方不需要,乙方须负责将该土地上的乙方负责建造的建筑物拆除,并负责平整土地,按照移交原状返还于甲方。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该土地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

乙方:         

                                           签订日期:2013年   月  日

                                           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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