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6年初春,某市人社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让一位62岁的农村户籍环卫工,获得法律权益保护。这不仅是对逝者尊严的捍卫,更是一次突破年龄壁垒的法律实践。
案情回溯:超龄劳动者的“身份困局”
某先生,62岁,农村户籍,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受雇于某市物业公司从事垃圾清运工作。2025年10月30日,他在作业过程中因车辆失控不幸过世,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承担全责。事故发生后,家属悲痛万分,但维权路径面临严峻挑战:超龄劳动者能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超龄劳动者不是事实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亡?交通事故认定全责是否影响工亡认定结果?
破局:以法为刃,穿透“年龄迷雾”
1. 法律适用突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明确“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是关键前提,为超龄劳动者争取到《工伤保险条例》的“保护伞”。
2. 事实用工关系确证:通过工资支付记录、考勤管理、工作服等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用工关系,虽不是劳动关系,但仍可走工伤程序。且工作时间(14:00-17:00)与事故发生时间吻合,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的工亡认定三要素。
3. 程序正义保障:从事故刚发生律师及时介入指导取证、律师前往现场查看整个事件发生经过、与警方沟通事故情况、前往人社局沟通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由起初不受理工伤申请到受理再到作出认定结果),该类型工亡案例在当地是首例。
法律温度与专业价值的双重彰显
这一认定意义非凡!它再次明确了“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因工伤亡同样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司法实践精神。
此案的成功,不仅给某先生家属以宽慰,更具有深远的意义,明确超龄劳动者的工伤权益边界,打破“超龄即无保障”的认知误区。是法律对每一位辛勤劳动者尊严与权益的庄严承诺,也为所有超龄就业者点亮了一盏权益保障的明灯。致敬每一位默默付出的劳动者,你们的付出,法律铭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