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19**********

  • 执业机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妨害安全驾驶已入刑!别拿别人的生命,为你的无知买单

发布者: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484人看过

近年来,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多有发生,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甚至是人民财产、生命安全。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实施。该罪名的顺利实施,算是国家站在立法的层面上,高度回应了这个不容小觑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犹记几年前“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惨痛代价,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碰撞后,车上载有的15人从45米高空直接坠入长江。


事后,随着公交车黑匣子被打捞出水面,真相浮出水面。监控视频显示,公交车坠江的悲剧,是乘客刘某因坐过站而与司机发生争执,后因乘客司机双方互殴导致车辆失控。


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妨害安全驾驶罪作为独立罪名,将为有效防止、遏制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发生,提供一道安全屏障,进一步保护公众安全。


01

立法背景


司法实践中,骚扰甚至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司机,导致车辆有随时失控的风险,给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造成危险,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构成,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前文中,重庆公交车坠江一案中,乘客刘某与司机互殴行为与惨剧的发生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违反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乘客、司机二人均在本次事故中丧生,本案终结,刑事责任无法继续追究。


但是,目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实践中逐渐趋于“口袋罪”的范畴。


在同类案件中,被告人绝大多数会被判以缓刑,主要是因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高,而大多数被告人都有坦白、获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情节,无法在实践中起到警醒作用,大大降低了对同类案件行为的威慑力度。


而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新增的“妨害安全驾驶罪”弥补了以“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畸高的弊端,真正意义上做到了罪刑相适应,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从而降低此类案件的案发率。


02

首例案例出现!


近日,浙江绍兴出现首例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的案件。


2021年2月1日,被告人何某与外孙一同等候公交,因上车人员较多,何某在车辆启动后,发现外孙并未上车,遂要求驾驶员停车载客。公交车驾驶员告知何某,车辆已驶出,只能停靠下一站时,何某便开始辱骂驾驶员,并狠踹车门,被乘客劝阻后,他又开始拉扯、拍打驾驶员手臂和头部,导致驾驶员帽子滑落遮挡视线,公交车急刹停在路中。


嵊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何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人员使用暴力,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依据《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


3月3日,嵊州市检察院就全省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何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谅解。3月5日,嵊州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03

国外公共交通工具中的行驶安全


其实,在国外,攻击公交车驾驶员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他们又是怎么应对的呢?


在美国,公交车驾驶座位与乘客座位之间的地板上会划一道很粗的警示白线,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跨越该条警示线。任何人试图跨越白线或停留在白线以内,司机将会立刻发出口头警告,并视情况决定是否采取报警措施。


在新加坡,袭击公交司机可能被控故意伤害,肇事者将面临最高两年监禁,或最高5000新币的罚款。如果是酒后闹事,还将被控公众场合醉酒的罪名,面临1000新币以下罚款,或6个月以下的监禁。


在英国,警方和伦敦交通局都可执行反社会行为令,来保护公众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会行为的侵扰。被执行反社会行为令的人在至少两年内,将不能进入指定区域。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的法律更是详细规定,在发生冲突时,公交司机该怎么做:“当乘客做出暴力、喧闹、侵犯性行为,或者严重醉酒的情况下;公交司机有权让乘客下车。公交安全工作人员(包括司机)有责任采取行动,确保人员安全”等。


结语


最后,我们在这里温馨提示大家: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应当尊重公交司机,提高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的乘车环境,妨害安全驾驶罪已入刑,万万不可在行驶过程中因个人原因做出不当言行,以致受到法律严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