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19**********

  • 执业机构: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自诉死刑辩护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草包书记案”传唤违法在哪里?

发布者:蚂蚁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7日|分类:房产纠纷 |558人看过


贵州毕节市某小区的业主任女士,在业主微信群中骂了一句社区书记刘某是“草包书记”后,被毕节警方从贵阳铐到毕节,最终被处以3日治安拘留。舆论哗然,骂一句官员“草包”,竟然要被“跨市传唤”


铺天盖地的舆论之下,上级公安机关坐不住了。1月26日晚,毕节市公安局通报称;“经复议查明:任某在微信群侮辱他人的行为存在,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受案后多次通知任某到派出所配合处理,任某拒绝配合,七星关分局洪山派出所遂进行异地传唤。经审查,该传唤程序违法,依法撤销七星关分局对任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七星关分局依法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1、草包书记案被认定传唤程序违法,到底违法在哪儿呢?


行政传唤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为了查明案情,通知违法嫌疑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调查的一种执法手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可以到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进行,也可以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需要到异地执行传唤的,办案民警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联系,在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违法嫌疑人传唤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到其住处、单位进行询问。”


而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显然,毕节公安特地到贵阳把任女士拷走的行为违反了程序规定,如果毕节警方想异地传唤的话,应当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和人民警察证,与贵阳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在贵阳公安机关的协作下进行传唤,因此,毕节警方程序违法,应当撤销。



2、在微信群里说一句“草包书记”就是公然侮辱了吗?


小蚂蚁认为,“草包书记”这种说法,更像是一种吐槽行为,反映出老百姓对于社区领导工作的不满。


毕节公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草包”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种解释,其一是“用草编织成的袋子,也叫草袋”;另一个则是“装着草的袋子,比喻没有学识本领的人”。


任女士用“草包支书”的意思是指书记刘某没有了解清楚自己的业务范围,且并不具备作为支书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和知识。她是用该词对刘某错误言论的批评,而非恶意性攻击,因而将该行为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侮辱显然不妥。


无论如何,因为群众一句骂就恼羞成怒,跨市强制传唤,是一种不折不扣的权力任性行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