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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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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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发布者:赵文娟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70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刘某受雇于被告赵某从事挖掘机驾驶工作,2021年3月10日刘某在驾驶挖掘机工作时,不慎压到原告张某的右脚,致使张某的右脚脚趾截肢,张某向刘某和赵某索赔177686.79元。案件发生后,被告刘某委托赵律师为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刘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赵文娟律师,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值班律师。担任多家企事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临沂
  • 执业单位:山东有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320********9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房产纠纷、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