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合法,可能会有很多朋友反驳道,合法本身就是成本呀,正因为要合法,所以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但殊不知其实违法成本往往更高:
因招聘中存在歧视而引发的争议近年来慢慢兴起,单位被判决赔偿的标准也呈上升趋势;
因未签劳动合同而被索赔双倍工资的"碰瓷"类案件历来是劳动争议领域的一道独特的风景;
因违法约定试用期,个别单位往往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非但考核不成还要枉付赔偿金;
因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而导致非常"无辜"地需要向已经离职的员工承担赔偿;
因违法解除而造成需要承担赔偿金,尤其是未履行通知工会等程序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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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只要稍加注意,上述这些违法成本都是可以避免的,而避免违法成本本身也正是控制(或降低)直接用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