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5年,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直接抚养,并由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庭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双方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安排、共同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经济补偿等核心事项进行充分协商。
在法院与调解员的共同引导下,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公平合理的原则,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15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各半承担;婚姻存续期间各自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偿还;共同经营的奶茶店及四处拍租房相关权益归原告享有,原告一次性支付被告补偿款76000元。法院依法对调解协议予以审查确认,并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纠纷一次性圆满解决。
晋永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