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特征词:抵扣 | 预交 | 无正当理由 | 借款 | 本金 | 借条 | 财产保全 | 转账 | 利息 | 律师费
原告:A,男,1984年生,汉族,住南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律师,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律师,广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1977年生,壮族,住南宁市青秀区。
当事人到庭情况: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B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请要点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2021年10月23日为12032元;逾期利息:以欠付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4日起按4倍同期LPR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3月10日,为11446元,上述暂计至23508.16元。减去被告已支付的15000元,暂计至2022年3月8日被告欠付利息、逾期利息为847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0000元、购买保全险费1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保全费、诉讼费。原告当庭变更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购买保全险费为800元。
被告答辩要点
B未作答辩。
审理查明事实
一、债权凭证:2020年10月2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载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投资需要,今通过银行转账向A借到200000元,月利率0.5%,于2021年10月23日到期还本付息。逾期未还,则按照月利率2%计付逾期利息。如借款人违约,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落款借款人处有被告签字及按指印。
二、款项交付:2020年10月23日,原告通过银行向被告转账200000元。
三、还款情况:2021年12月6日、2022年2月8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还款6000元、9000元。
四、其他:《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显示,原告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判决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及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B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已经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后果。
双方的借贷关系有《借条》、转账记录等原件证据在案佐证,事实清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确认。还款期限届满,被告应依约偿还尚欠本金200000元。双方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借期内利息为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23日至2021年10月23日,按照月利率0.5%计算,即12032元。逾期利率按照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已支付6000元、9000元先抵扣借期内利息,再抵扣逾期利息,抵扣后,截止至2021年11月28日,剩余本金为200000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8日计至返还借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关于律师费。双方约定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但原告主张律师费已超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计费标准,过分高于其所遭受的损失,故本院仅支持律师费9000元。
财产保全的保险费不属于原告的必要损失,双方《借条》中也没有明确约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财产保全的保险费没有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B向原告A偿还本金200000元;
二、被告B向原告A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1月28日计至返还借款之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三、被告B向原告A支付律师费9000元;
四、驳回原告A其他的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296元、保全费1617元,两项合计3913元(原告A已预交,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由被告B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01********。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