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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字的债务确认函写了欠款金额,法院就一定会按这个金额判吗?民间借贷打官司律师经验分享

作者:郑思琪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次举报
2026-09-14

借条、确认函里面包含高额利息,法院会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把利息滚入本金之后重新写借条,法院认不认?

民间借贷高息结算后出具确认函,法院如何认定尚欠本息

短信对账记录能不能作为民间借贷欠款证据?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郑思琪律师讲解:借条、确认函、短信记录当中双方签字确认的欠款本息,并不等于法院就一定会直接照这个数字判决。如果确认函里面的金额已经把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高额利息算进欠款里面,法院不会完全直接采信书面确认的数字,会结合转账流水、聊天对账记录,把不合法的高额利息剔除之后重新核算真实还欠多少钱。就算有短信对账记录,里面提到的借款,如果没有对应的转账交付凭证,法院也不会随便认定这笔借款真实发生。同时法律对于民间借贷本息总和有上限要求,超出法定保护上限的部分,哪怕双方已经签字确认,起诉到法院也得不到支持。

比如广州市越秀区这个案件中,出借人拿着双方签署的债务确认函起诉,主张按照确认函上记载的金额还钱,借款人抗辩里面包含大量高息。法院核查银行流水、短信对账记录以后,法院认为确认函当中确认的欠款金额包含违规高息,对该确认函记载的金额不予确认,结合有证据支撑的对账记录重新核算剩余债务。

【案例简介】

出借人 A 与借款人 B 夫妻长期借贷,中间多次更换借条,还签署两份以房抵债的确认函,书面确认尚欠债务金额。双方也留存短信对账记录。后续 A 拿着确认函起诉,要求按照确认函记载的金额偿还本息。二审法院核查发现确认函当中的欠款金额,叠加了超出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法院没有直接采信确认函载明的欠款数字,而是结合短信对账记录,剔除违法高息之后重新核算剩余债务,改判借款人需要偿还的本金数额。

【法院裁判意见】

(判决书原文)法院判决书认定如下:

2021 年 6 月 18 日的《关于海南省某市某 2 号岛二 (一) 期 G6 型 264# 楼 (幢) 21 层 2104 房及 27 (层) 2704 (房号) 相关事项的确认函》中确认的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尚欠金额 2971300 元,存在另行计付高息情形,对该《确认函》约定的尚欠金额 2971300 元本院不予确认。据此,本院认定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案涉借款尚欠债务为 2674500 元。经核算,以 2104、2704 房作价 192.4 万元抵扣尚欠本息之和 2674500 元后,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尚余 750500 元,邓某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还款 11 万元,故案涉借款尚欠 640500 元。

【广州专业民间借贷纠纷律师能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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