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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违反竞业限制保密协议被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律师费跟公证费

2024年07月15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5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法院一般认为,公司为了维权付出的律师费跟公证费,不是公司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本身的由员工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案件的必要支出,公司如果要求违约员工承担律师费跟公证费的,会被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驳回的。比如以下


郑思琪律师解答:法院一般认为,公司为了维权付出的律师费跟公证费,不是公司因为劳动争议纠纷本身的由员工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案件的必要支出,公司如果要求违约员工承担律师费跟公证费的,会被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的理由驳回的。比如以下这个案件,广州天河区的林某某违反员工忠诚义务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公司要求林某某承担公司维权支付的律师费跟公证费,被法院驳回了。

 

判决书节选:

律师费属于权利主张者为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公证费属于公司因取证而产生的诉讼成本,此两项支出均系公司因起诉和取证而产生的维权成本,并非发生于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争议,即该项争议不属于建立在劳动关系上而产生的劳动争议,法院对此不予调处。公司要求林某某支付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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