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 律师随笔

劳动合同无效后,需要退回支付的工资吗咨询广州海珠区劳动案件律师

2024年07月15日 | 发布者:郑思琪 | 点击:4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即使员工使用了欺诈手段,用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应聘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后,公司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应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


郑思琪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即使员工使用了欺诈手段,用了虚假的学历证书应聘入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后,公司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的报酬应该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参照市人社部发布的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和企业用工成本信息予以确定。比如以下这个案例,某某维广州分公司向天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主张因蓝某提供虚假的暨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要求确认与蓝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无效,并要求蓝某返还在职期间多发的工资6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蓝某应该返还多发的工资4.7万余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蓝某应否向某某维广州分公司返还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问题。如上认定,双方于2019年11月5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新员工录用审批表》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由于蓝某对其真实的学历一直含糊其辞,从蓝某亲笔填写的简历来看,除了伪造的暨南大学本科学历,以及存在诸多疑点未能合理解释的函授研究生结业以外,蓝某剩余的最高学历便是高中学历。结合某某维广州分公司提交的《2020年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及2019年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一审法院采信某某维广州分公司的主张,按照月薪15000元重新核算蓝某该期间工资,进而判决蓝某应返还某某维广州分公司2019年11月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多发的工资47158.58元,该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郑思琪律师 入驻4 近期帮助过:1 积分:2775 好评率:100%
IP属地:广东
温馨提示: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郑思琪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郑思琪律师电话(18024521775)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802452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