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纠纷,核心争议为两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支付,原告诉请每月支付 3000 元抚养费,经律师调解妥善分配子女抚养权,顺利解除婚姻关系,全面保障当事人亲子权益。
二、案情简介
原、被告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儿一女两名未成年子女,婚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长期缺少有效沟通,夫妻矛盾不断积累,感情完全破裂,已不存在和好可能。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问题多次私下协商均无法达成一致。 两名子女日常照料情况存在区分,女儿长期跟随原告生活,儿子多由被告照料;原告起诉要求离婚,主张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儿子归被告抚养,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 3000 元至成年,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委托律师代理参与诉讼调解。
三、代理思路
1.结合子女实际照料现状,争取女儿抚养权庭审调解中重点陈述女儿长期由原告贴身照顾、生活起居、学习均由原告负责的客观事实,从子女成长稳定性、长期生活环境不随意变更角度,论证女儿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身心健康,争取法庭与对方认可该抚养分配方案。
2.分子女划定抚养责任,简化抚养费结算矛盾考虑原、被告分别抚养一名子女的现实情况,向当事人释明分养模式下抚养费灵活协商空间,若双方各自独立承担己方抚养孩子的开支,可免去长期按月追索抚养费的繁琐流程,避免后续因抚养费反复产生纠纷。
3.保障双方法定探视权利,完善子女探视规则调解方案中明确双方均享有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前提下的探视权,平衡双方亲子需求,避免离婚后一方阻拦另一方看望子女,提前规避探视权衍生诉讼。
4.以快速解除婚姻关系为核心目标,灵活调整诉求原告首要诉求为结束破碎婚姻、取得女儿抚养权,律师以该核心利益为谈判重心,在抚养费诉求上适度灵活让步,换取被告快速同意离婚、认可子女分养方案,一次性解决婚姻及子女全部争议。
5.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姻相关诉求,无遗留争议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原告自愿放弃其余诉讼主张,双方除子女抚养、探视外无其他财产、债务纠葛,调解文书生效后双方再无婚姻相关纠纷。
四、案件结果
1.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子女分开抚养: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儿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各自独立承担所抚养子女全部抚养费;
3.原、被告均依法享有子女探视权,探视不得干扰孩子正常学习与生活;
4.原告自愿放弃抚养费差额、其他相关诉讼请求;
5.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全部婚姻、子女抚养争议一次性处理完毕,调解书签字后即时生效。
五、律师点评
1.子女长期生活环境是抚养权划分关键依据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优先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孩子长期跟随哪一方生活、形成稳定生活习惯,会成为法官划分抚养权的核心参考,提前留存照料、陪伴相关证据十分重要。
2.双方各抚养一名子女,可协商互不支付抚养费实务中两名子女由父母分别抚养时,若子女年龄差距不大,双方可协商各自承担抚养费,无需互相支付,省去每月索要、诉讼追索抚养费的麻烦,减少后续矛盾。
3.调解可以灵活平衡诉求,高效解决离婚纠纷相比漫长庭审判决,调解可在保障核心权益(抚养权、离婚)的基础上灵活调整次要诉求,快速办结案件,减轻当事人时间与精神成本。
4.探视权必须写入调解文书,明确法定权利离婚协议、调解书中不能忽略探视条款,书面确认探视权利,能有效防止离婚后一方阻碍另一方探望孩子,保留后续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5.婚姻矛盾协商不成及时诉讼,律师可优化谈判方案双方私下就离婚、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共识时,委托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律师可结合法律规定设计兼顾双方的分配方案,最大化保障当事人核心亲子权益。
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