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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受害方如何保存证据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6日|分类:婚姻继承 |172人看过举报

最近,“网络仿妆红人宇某被家暴”  “蒋某某第二任外籍女友控诉家暴等话题再度引发公众对于家庭暴力的关注,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的统计数据,我国近90%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家暴,但平均在遭受35次家暴后才会报警。世卫组织在2017年的数据显示,全球三分之一的女性遭受过身体或性暴力,仅有不到10%的女性报过警。

2016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其中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遭遇家暴时,受害方应该怎样做,为将来可能的离婚诉讼取得并保存证据,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以下就是家暴证据的几种形式和取证要点:

1、相关机构证明:村委会居委会、妇联书面证明,可证明当时调解的情况。在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报警记录:尽量打110有记录可查;记录出警人员联系方式;要求警察做笔录、做伤情鉴定、出告诫书;公安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代为报警。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在配偶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4、录音录像。现在手机录像应用非常普遍,可事先准备,今年广东一位女性受害人就是机警地应用了这一方式取得了其丈夫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在事件发生时去有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到时可以请律师或申请法院调取录像。

5、书面证据。书面证据形式多样,以下几种较为常见:

施暴方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受害一方经过心理咨询或者治疗的,该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或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鉴定机构关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以证明其实施伤害的程度。

医院的诊疗记录如门诊本、医生诊断、住院证明等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6、伤情照片:一定要及时照相,要注意不要只照伤情,要伤情和面部在同一张照片上。

发生家庭暴力时,受害方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不能碍于面子,要勇于说不,避免家庭暴力的悲剧一次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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