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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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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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著作权保护还是外观设计保护?

发布者:阎晓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1日|分类:知识产权 |274人看过


选择著作权保护还是外观设计保护?

近日去看了Tiffany180年创新艺术与钻石珍品展,每一件首饰造型别致,做工精良,被众多时尚女孩追捧。那么在推出一件设计之前,Tiffany应该做哪些保护或防范措施,以防别人仿冒?是做著作权登记还是申请外观设计,还是二者皆而有之?如果既做著作权登记,又申请外观设计,在外观设计专利权到期后,著作权是否也随之消失?

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小说、散文、诗歌)、音乐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舞蹈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等。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独创性的含义主要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他人作品,且作品要满足一定的独创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自作者死亡之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自然人),或者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保护期自申请日起十年。

根据上述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的相关规定,Tiffany的首饰设计如果属于作品,则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也可以享有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即自动享有,无需向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登记。那么还有必要再申请外观设计吗?

首先,独创性并不意味着新颖性,一部作品即使与另一部作品十分相似,只要该相似性不是抄袭的结果,就是独创的。所以著作权保护并不能排除别人独立创作与自己相同或相似的作品。如申请外观设计,则可以排除其他人出售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设计;

其次,一件设计是否属于作品,在诉讼中需要经过法院的确认,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旦该设计被法院确认不属于作品,则作者将丧失主张权利的基础。而申请了外观设计,则还可以主张外观设计侵权。

如果一件设计既申请了外观设计,又享有著作权,那么在外观设计保护到期后,作者还可以主张著作权吗?

一件设计同时承载了外观设计和著作权这两种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该两种权利各自独立存在,其中一种权利消灭,并不必然导致另一种权利的消灭。所以,在外观设计专利权届满后,该设计依然受到著作权保护。

综上所述,申请外观设计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设计。在外观设计专利权届满后,作品依然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作者简介:阎晓辉,律师、专利代理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在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工作多年,参与、组织了多起商业秘密鉴定案件的鉴定工作,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现就职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业处理各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联系电话:158018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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