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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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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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商业秘密保护还是专利保护?

发布者:阎晓辉律师|时间:2019年11月07日|分类:知识产权 |593人看过

当公司的研发部门取得技术成果时,是将技术成果秘而不宣,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还是将技术成果向世人公开,申请专利?

与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成本低,无需向国知局支付任何官方费用和代理费, 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文件,无需经过申请流程;

2)保护时间长,只要商业秘密没有被泄露,就可以无限期持有;

3)无需向外界公开自己的技术方案;

4)可以保护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

与专利保护相比,商业秘密保护的缺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能排除另一方单独开发,而拥有或使用相同的商业秘密;

2)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很重,诉讼难度大;

3)需要建立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

4)如果商业秘密被泄露、披露或公开,商业秘密的价值会大大降低;

5)无法应对和排除竞争对手反向工程。

 

序号

优缺点

商业秘密

专利

1

成本低,无需经过审批流程

2

保护时间长

3

侵权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重

4

无法应对反向工程

5

无需公开技术方案

6

公开技术方案会降低技术成果的价值

7

具有排他性

8

可保护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

9

需要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权利保护

如果在技术产品销售到市场后,竞争对手可以通过反向工程获取技术成果,则该技术成果最好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保护,如机械结构类的产品。如果产品即使销售到市场上,竞争对手也无法获知技术成果,那么可以考虑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如可口可乐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制造方法等。

公司要制定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范围,建立保密制度,与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在一项技术进行立项时,即进行保密,任何阶段性研发成果均处于保密状态。在决定将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前,该技术成果要处于保密状态。在将技术产品推向市场前,要制定相应的保护策略,明确是申请专利还是商业秘密保护。如决定要申请专利,要在专利申请提交至国知局之后,再将技术产品推向市场。

即使决定将一项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也并非要公开与该技术成果相关的所有技术方案的细节。公开的技术方案,既要满足专利申请授权的要求,也要将核心和关键的信息通过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起来。

 

作者简介:阎晓辉,律师、专利代理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专业(本科)。在某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工作多年,参与、组织了多起商业秘密鉴定案件的鉴定工作,具有丰富的鉴定经验。现就职于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专业处理各类商业秘密侵权案件。联系电话:1580180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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