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某因购房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每月还款本息3200元,贷款期限20年;
2020年6-9月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未还款;
2020年10月银行起诉张某,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
2020年10月银行起诉后,张某还清6-9月按揭,并依约还款,未违约。
银行起诉后,张某找到银行进行沟通,承诺会按时、依约还款,恳请银行撤回起诉,但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现在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未同意撤诉。
张某委托律师后,律师告知张某第一时间往还贷银行卡中预留金额,存入金额高于3200元,使得银行正常按揭划扣后,银行卡中仍有剩余金额,并告知张某从现在开始不能存在逾期情况。同时律师也积极和银行的委托律师以及法院沟通,告知张某并非是恶意违约,只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暂时没有还贷,同时截至目前张某都在积极履行还款义务,银行也是正常划扣,并没有一次性将张某银行卡中剩余金额进行划扣,张某的行为并没有给银行造成较大的损失,请求法院驳回银行的起诉。
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银行方同意撤回起诉,张某负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及银行产生律师费。
律师联系方式
赵鹏,重庆硕诚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电话:1772354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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